- 北京服裝學院是一所有著深厚家國情懷和鮮明辦學特色的時尚高校。學校前身是1959年2月創建的北京紡織工學院,1961年7月更名為北京化學纖維工學院,1987年2月改擴建為北京服裝學院,是我國第一所公辦服裝高校。1998年,學校劃歸北京市管理。2019年由理工院校轉為藝術院校,2020年明確為北京市高水平特色型大學。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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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服裝學院開展2024年“12.4”憲法宣傳周活動方案
- 2024-11-30
- 來源:黨委宣傳部
- 作者:黨委宣傳部
- 編輯:于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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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 12月4日是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強憲法學習宣傳,營造良好的校園法治氛圍,按照北京市教委《關于開展2024年北京教育系統“憲法宣傳周”系列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開展相關普法宣傳活動,具體活動方案如下:
一、活動主題
“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
二、活動時間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三、活動安排
1.圍繞重點內容,開展多種形式學習宣傳。重點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民法典、高等教育法、國歌法、國徽法、愛國主義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新中國憲法發展歷程和憲法的地位作用,新中國成立75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依法治國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等。
利用校園官網、官微對我校憲法宣傳周系列活動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官網主頁“法治天地”專欄轉載法律法規知識等重點學習內容,便于師生在線查閱學習。電子屏上滾動播放“12.4”國家憲法日宣傳海報和宣傳口號,在線直播 “憲法晨讀”活動,組織教職工線上參與北京服裝學院“12·4憲法宣傳周”普法知識答題活動,通過各種形式營造濃厚的學習宣傳憲法的校園氛圍。
通過平安北服、設立展板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師生開展消防實戰安全演習,提高師生風險防范意識和安全自救防護能力,進一步深化和鞏固平安校園建設成果。
責任部門:黨委宣傳部、安全穩定工作部、各二級單位
完成時間:12月7日前
2.開展憲法主題教育活動。圍繞主題將憲法學習融入到課堂教育中,融入到學生各項活動中。繼續組織學生參加全市學生 “學憲法講憲法”系列活動,組織學生登錄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參與學習,著力提升學習參與率,力爭學習教育廣覆蓋,見實效。
組織學生積極開展憲法誦讀、知識競賽、主題班會、主題板報等參與度高、具有儀式感的憲法宣傳活動,圍繞“憲”睹為快,一觸即“法”主題,積極組織學生開展“12.4”國家憲法日知識問答教育活動。通過系列活動,培育廣大學生的憲法意識、國家意識、規則意識。
責任部門:學生處、團委、各二級學院
完成時間:12月7日前
3.積極參與憲法晨讀活動。教育部擬于12月4日上午9:00—10:00組織開展全國教育系統“憲法晨讀”活動,屆時請各二級單位組織本部門師生按時登錄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http://static.qspfw.moe.gov.cn/2024xfr/index.html)觀看直播,同步參與“憲法晨讀”系列活動。
責任部門:各二級單位 學生處 團委
完成時間:12月4日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注重實效。各二級黨組織、各部門要把憲法學習宣傳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高度重視、提前部署,切實負起憲法學習教育責任。圍繞活動主題組織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引導師生積極參與,推動學習活動廣覆蓋、見實效。
2.及時報送活動開展情況。主要活動可參見附件1:2024年北京服裝學院“12.4”憲法宣傳周主要活動安排表(可不限于此),各二級單位在活動期間要及時做好活動記錄,將本部門組織開展的活動情況(包括活動內容、形式、照片等,特別是憲法晨讀活動師生人數、主要做法)以及2024年普法工作情況一并總結,將附件2:《XXXX(二級單位)2024年普法工作總結》電子版于12月5日下班前發至黨委宣傳部郵箱xcb@bift.edu.cn,紙質版蓋章報送至黨委宣傳部(5號樓606)。
黨委宣傳部
2024年11月29日
憲法晨讀內容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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